餘承東科普汽車如何髮現避開障礙物:智駕改口成智能輔助駕駛

華爲常務董事、終端BG董事長餘承東髮科普視頻,內容爲一颱智能輔助駕駛的汽車,它沒有眼睛,遇到障礙物,它是如何髮現並且避開的。

在該視頻中,餘承東並未説“智駕”二字,而是用智能輔助駕駛替代,此前他都是使用“智駕”的説法。

據了解,4月中旬,工信部網站髮佈消息,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召開智能網聯汽車産品準入及軟件在線昇級管理工作推進會。

工信部裝備工業髮展中心、主要汽車生産企業近60名代表參加會議。

會議強調,汽車生産企業要深刻領會《通知》要求,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証,明確繫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不得進行誇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切實擔負起生産一緻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昇智能網聯汽車産品安全水平。

此外,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官方公衆號此前還髮文稱,智能網聯汽車輔助駕駛功能使用須謹慎,呼籲用戶警惕“高階智駕”陷阱,強調輔助駕駛≠自動駕駛。

文章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若車企通過廣告或宣傳材料虛構、誇大輔助駕駛功能(如將2級輔助駕駛描述爲 “自動駕駛”),誤導消費者購買,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虛假宣傳行爲處以廣告費用5-10倍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若虛假宣傳造成嚴重後果(如引髮交通事故緻人傷亡),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可對責任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人始終對車輛運行安全負主體責任。當前我國道路通行環境下,市麵量産汽車仍處於2級輔助駕駛階段,繫統僅提供有限的輔助駕駛功能。

因此,駕駛人在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時,必須持續履行觀察路況、預判風險和及時接管的義務。若駕駛人在輔助駕駛功能激活期間未儘上述義務,存在“脫手脫眼”行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認定其存在妨礙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爲,依法處以罰款並記分。